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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院 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河北省中医院 时间:2024-05-18 作者:河北省中医院 浏览量: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中医院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中医院(河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创建于19世70年代,是一座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急救、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院。医院为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国家首批神经介入建设中心。2020年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医院占地面积5.2万平方米,医疗区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科研楼建筑面积2.7万平米。现有临床、医技科室75个,设置病区44个,编制床位1800张。现有职工2000余人,有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2人,河北省名中医15人。设有8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4个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3个国家级、省级重点研究室,3个省级科研平台,是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医院拥有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7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肛肠科入选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建设项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1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工作经验丰富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5日以后出生)(详见岗位条件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中医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5月15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5月(含5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中医院官网(https://www.hbszyy.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及非工作期间不接受报名及提供报名咨询)。

报名地点:河北省中医院行政办公区南配楼一楼(由东往西数第一间)。

具体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89号行政办公区内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报名材料及提交方式,报名者需按下列顺序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北省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上传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申报岗位一栏须写清岗位代码及岗位名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毕业生若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需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提供普通类高中毕业证、入学招生底册、专接本人员同时还需提供考取本科时招生底册;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写明参加工作时间的工作证明;

(6)相关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规培合格证书(如提供规培证明须加盖公章的专业性硕士证明);

8)报名通过后将《报名表信息汇总表》(附件3Excel版发送至邮箱hbszyy2023gkzp@163.com,邮件主题:“岗位代码+姓名”。

4.资格审查。河北省中医院人力资源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5.考试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由河北省中医院人力资源部通过微信群通知考生。

)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专业理论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人力资源部微信群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水平、科研水平以及综合素质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中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科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中医院官网(https://www.hbszyy.cn/)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中医院官网(https://www.hbszyy.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中医院官网(https://www.hbszyy.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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