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北京急救中心,2024年招聘事业编制内院前急救医生等11人,报名截止至2024年3月28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北京急救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公共卫生单位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983年,由中国政府与意大利政府合作兴建,1988年3月25日正式投入运行,同时启用急救号码“120”。1997年被国家卫生部评定为“三级甲等急救中心”,现是全国唯一一家三级甲等急救中心。
经市委编办批准,北京急救中心还加挂有“北京市急救医学研究所”“北京急救医疗培训中心”“北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的牌子。目前主要承担全市120指挥调度、日常医疗急救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重大活动医疗保障、急救体系建设与质量控制管理、急救科研教学及急救技能培训和公众普及等任务。
北京急救中心依托自身急救培训专业优势和硬件资源,经市科委批准建立了全国首家急救科技馆。北京急救中心还担任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分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北京大学医学部和海南医学院的教学基地,获得美国心脏协会(AHA)和国际创伤生命支持联合会(ITLS)的中国分部认证资格。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关于完善事业单位进人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8〕216号)及《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急救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11名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相关岗位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在校期间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二)毕业当年在北京自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4年完成规培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自毕业至今未就业的人员。(三)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留学回国人员。(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五)在校期间应成绩合格,须在报到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审批条件和岗位要求条件。(七)非京自培人员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须符合引进非北京生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条件。详见《北京急救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附件1)此次招聘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者务必填写《北京急救中心公开招聘登记报名表》(附件2),填写内容须全面、属实,不诚实填报影响录用结果。电子简历和报名表发送至zpxx120@wjw.beijing.gov.cn邮箱,邮件名设为“姓名+学校+专业”,未按上述要求填报视为报名无效。(一)我中心将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二)考核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岗位适应性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不同岗位进行笔试或实践能力测试及岗位适应性心理测评和面试考核。笔试或实践能力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比例的,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或实践能力测试与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分别按照30%、7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岗位适应性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中心统一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若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综合成绩的排序进行递补。中心将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北京急救中心官网(www.beijing120.com)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一)非京籍人员,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政策要求的,按相关政策办理落户手续。(一)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二)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中心对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刘老师:010-66098022,010-66014339安老师:010-66098023,010-6601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