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2023年招聘护士100人,报名截止至2023年2月5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单位简介
更多详细介绍,可进入医院官网查阅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是一所以器官移植、急救医学、耳鼻喉专业学科为特色,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天津市医学中心之一。医院始建于1942年,原名天和医院,后与中纺医院、邮电医院、恩光医院合并,于1956年更名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医院现有1500张病床,47个专业科室,其中3个国家重点临床专科(重症医学科、器官移植科、检验科)、1个国家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中西医结合科)、6个天津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症医学、外科学(器官移植外科学) 、临床诊断学(实验诊断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耳鼻咽喉科学,2个天津市医学重点建设学科:内科学(心血管病学)、 内科学(血液病学),1个天津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外科学(泌尿外科学)。医院为天津市医院药学质控中心、天津市输血质控中心、天津市耳鼻喉质控中心、天津市医疗美容质控中心、天津市发热门诊质控中心天津市移植质控中心、天津市老年医学质控中心及天津市感染性疾病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医院有国家级胸痛中心、国家级房颤中心、心衰中心、高血压达标中心、静脉血栓栓塞症防治中心、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国家级高级卒中中心建设单位、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承担着区域内急危重症病人的救治工作。医院年门诊病人200万余人次,年出院病人5万余人次。
●招聘简章
招聘来自官方渠道,可查阅文后来源网址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现面向社会开展2023年度护理岗位人事代理制职工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3.1995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具有1年及以上三级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经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2023年护理岗位人事代理职工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及报名
2023年1月9日在我单位网站(www.tj-fch.com)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5日下午5:00止。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请投递至专用邮箱:yzxrscsj@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岗位名称+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提交材料说明
考生提交的所有文件最大容量在5MB以内,扫描件请用专业扫描仪扫描,确保文件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阴影,浏览及打印清晰,扫描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统一保存为PDF格式。提交材料清单:
(1)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人事代理人才应聘登记表(护理岗)(附件2);
(2)符合岗位学历要求的毕业证书电子版(PDF版);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简历(含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论文、科研成果及获奖)(PDF版);
(5)护士执业证书(PDF版);
(6)三级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经历证明(PDF版)(须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二)资格审查
考核前我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审查结果,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我单位组织的考核。
(三)考核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具体考核安排以我单位通知为准。
(四)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我单位限定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和突发情况,需对上述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址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短信方式将相关安排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以我单位通知为准。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获取调整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应真实可靠。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四)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
1.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保山西道2号
2.咨询电话: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人事处毕老师
022-23626131、022-26382808
咨询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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